​福建省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章程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9-25 15:22: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福建省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英文译名为Jinjiang Huaqiao Vocational School of Fujian;地址为晋江市西园街道双龙路463号;邮政编码为362200;学校注册域名为www.jjhqzx.cn

第三条  学校由晋江市人民政府举办。业务主管单位是晋江市教育局。学校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下岗再就业培训、企业工人专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学制一年。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与经济建设要求相适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  学校依法制定学校本章程,按照章程自主办学、规范办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由具备法定任职条件、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敬业创新和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新任校长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校长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发展规划,加强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履行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管理效率,推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建立健全校长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  学校内都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支部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学校建立党组织,并确保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和参与重大决策的作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社团组织,组织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第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作用。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遵守《工会法》,推进先进教工之家的建设。

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职业学校的特点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中层设办公室、教务处、实训处、教研处、政教处、保卫处、总务处、团委等8个处室,由校级领导分管,并明确各处室工作范围及职责。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八条  学校按照人事管理规定,科学设置各类岗位,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保持合理比例,逐步提高同时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打造一支爱岗敬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九条  学校实行教师岗位聘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聘任、解聘或辞退教职工。    

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逐步提高同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课教师比例,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校术等级。学校积极引进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专职(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选派专业技能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年1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鼓励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或提高业务能力的国家级、省市级培训,积极开展校本培训。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师德考评奖励机制,把师德考评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聘任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制,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健全德育队伍,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德育为先”。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务处作为教学的管理机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监督机制,抓好课程体系改革和专业建设,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  学校积极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工作、实训实习就业工作的指导及人才需求的分析。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或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实施“学分制”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制度。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根据培养目标和产业发展需要,鼓励教师开发使用校本教材,与企业合作开发实训教材。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制定《教学常规管理规定》、《专任教师量化评估方案》、《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制度,完善教学文件,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学质量捡查。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大实验设备实施的投入,建设国家、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实训、实习就业管理制度,由实训处负责学生实训、实习就业管理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端正就业观念,养成吃苦精神,增强学生自主创业能力。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和毕业生的就业跟踪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制定各专业技能过级标准。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落实校内技能考核,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加强教研和科研工作,设立教研处,负责课题研究、组织公开教学及评价、组织教研活动和校本培训等活动,促进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教研活动。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德育全方位融入学校各方面工作,形成人人参与的德育工作氛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政教处具体负责德育和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明确职责,建立学生管理队伍,加强学生自律、提高自主管理的能力,加强教学的德育渗透,开展各种主题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注重激励教育,加强家校联系,使德育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发挥文化、环境育人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开足德育课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组织参加“文明风采”比赛。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设置心理健康咨询室,创建心理健康教育实验校,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教育、克服心理障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的评价制度,做好学生的操行评定,加强德育过程的评价管理,建立学生德育档案。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服务学生的意识和水平。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退学、休学、工学交替、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规定,制定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加强住宿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习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刻苦钻研理论和实践知识,努力提高综合职业素养。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和处分制度,设立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制度。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坚决不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通过举行招聘会等形式,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平台,促进就业和对口就业,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招生宣传管理和就业服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做好校园总体规划,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满足发展要求,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加强校园建设和管理,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规范收费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健全资助体系和监管机制,防范和杜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做好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折旧和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教学设施,实习实训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加强后勤管理工作,创新后勤服务管理机制,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膳食、宿舍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制定安全预防、日常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校园安全。设立保卫处负责日常安全管理,配好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巡视和门卫管理,落实节假日的值班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保证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学设备、土地、道路、绿化设施、交通工具等学校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三条  学校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开展逃生避险、救护演练、消防演练等活动,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教育学生文明上网,远离毒品,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保障校内活动中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保障经由学校组织或批准的校外教学活动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加强学生实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的联系,建立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学校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行政会通过,并报晋江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行政会通过,报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行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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